新華網北京4月23日電(記者 黃玥)自去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各級政府大量削減行政審批數連有效釋放了市場活力,進一步提升了政府效能。然而,部分削減的行政審批事項,卻以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形式重新出現,削弱了審批制度改革成效。
  至此,22日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這是繼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全面清理非行政審批事項後,政府進一步兌現全面深化改革承諾,將工作做到實處。
  “終止妊娠手術需審批”、“企業印名片需到市文體局備案”.....這些行為都被列為非行政許可審批項默不僅費事耗力,還嚴重影響單位行政效率和企業辦事效率。不僅如此,已被削減的行政審批制度,以非行政許可審批的身份“複活”,源於後者管理和定位混亂,增設無標準給“邊減邊增”、“先減後增”提供了溫床。同樣,沒有法律依據難以監管,導致審批走樣。例如很多行政部門機關僅取消那些常年不用的行政審批項默把多個許可審批事項合併。並且變相地以核准、備案、指標、計劃、驗收、評估等新名稱創設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所謂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指政府機關現實存在的但又沒有被列入國家《行政許可法》劃定範圍的政府審批項目。過多的行政審批及非行政審批,讓企業苦不堪言,使得市場不能很好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阻得了我國經濟的發展轉型。
  “清理非行政審批事項”,就是清理除行政審批之外,干預微觀事務的行政手段。《通知》要求,“按照統一要求,分類處理,分步實施,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堅決清理沒有必要保留的非行政審批項默將有必要保留的納入行政審批中來,然後登記造冊,把權力“曬”到陽光下。
  由於非行政許可審批過程中,對權力監督制約少,暗箱操作空間大,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比行政許可審批難度要大。一些職能部門不願放權,在故意創設非行政許可審批過程中,也埋下“尋租”的隱患。因此,要從根本上清理規範非行政許可審批,必須用制度加以約束。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範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加強權力清單制度建設,約束政府權力,推進政務公開,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提高審批效率,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的改革引向深入。
  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由於我國尚無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專門法律,對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清理存在一定難度。要達到清理的法治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還需從立法層面深入推進,用法治思維,讓清理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規則化、明確化。
  在全面深化改革浪潮下,簡政放權是改革龍頭,審批制度是抓手。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是政府決心消除“灰色地帶”,規範行政管理行為的“利劍”行動。
  政府圍繞增強市場活力這個著眼點整體發力,系統推進簡政放權,將增強我國經濟的內生動力。這項艱巨而細緻的工作,只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下大力氣去做,改革才不會淪為一句空話�  (原標題: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 改革不是空口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z69rzaot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