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石家莊日報記者 王更)日前,市紀委下發《中共石家莊市紀委關於進一步規範黨員幹部婚喪喜慶有關事宜的通知》,對黨員幹部嚴格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實行辦理婚慶事宜承諾制度和嚴格落實重大事項公示制度進行明確規定,並要求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做到“十不准”。
  《通知》規定,黨員幹部辦理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親屬婚喪事宜,實行報告制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及紀檢監察機關報告。黨員幹部辦理婚慶事宜,要進行書面承諾。所在單位黨組織及紀檢監察機關,要將由黨員幹部本人填寫的辦理婚喪事宜申報、報告表及婚慶事宜承諾書在本單位顯要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接受群眾監督。
  《通知》要求,黨員幹部辦理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親屬婚喪事宜,應堅持文明節儉、廉潔辦事原則,嚴格做到“十不准”。《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採取明察暗訪和重點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本通知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並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市廉潔自律辦公室監督舉報電話:87851028;電子郵箱:ljzlbgs@163.com。
  黨員幹部辦理婚喪事宜須嚴格做到以下“十不准”
  1、不准向同事、部屬、下屬單位和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個人發送請柬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邀請;
  2、不准安排部屬及單位工作人員為黨員幹部辦理婚喪事宜發通知、請柬、打招呼等辦理活動。
  3、不准設置款台賬房,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藉機斂財行為。
  4、不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單位或有業務往來單位的賓館、飯店、招待所、食堂辦理婚喪喜慶事宜。
  5、不准動用公車和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外商、私營企業及個人的車輛參與辦理婚慶事宜,使用私車或租用車輛要控制在6輛以內。工會等組織為本單位幹部職工辦理喪葬事宜確需使用公車的不得超過3輛,但不准使用帶有明顯標識的車輛和制式裝備車輛。
  6、不准長時間、分批次、多地點或採取其他“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大操大辦。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辦理,邀請參加婚禮的人員限定在親屬範圍之內,婚禮宴席不超過20桌。
  7、不准在職黨員幹部擔任親屬之外的婚慶主持、司儀、迎賓、致辭、作陪、敬酒等活動。
  8、不准用公款向辦理婚喪事宜的黨員幹部贈送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等。
  9、不准借婚喪喜慶事宜參與或舉辦封建迷信活動。
  10、不准借喬遷新居、子女升學、訂婚、參軍、過生日、小孩滿月、百天等各種名義擺設宴席藉機斂財。  (原標題:黨員幹部婚喪喜慶要做到“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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